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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北京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9-27 22:17:19

为促进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发展,进一步健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服务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助学活动的指导,保障助学活动健康开展,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工作的通知》(京考自考[2004]34号)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工作的精神要求,2012_2013年度北京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行年度登记,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取得助学资格和集体报名资格的必要手续。各社会助学组织应高度重视,认真登记,按时完成。要把登记工作与自检自查,改进管理结合起来,通过登记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登记工作中要求各助学组织,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于不参加登记及在登记工作中不合格的助学组织市自考办将取消其集体报名的资格。

2、助学组织登记工作通过网上进行。登记日期为2012年10月10日至19日。

网上登记的操作步骤:

①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bjeea.cn/);

②顺序点击“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和“助学组织登录”,进入助学机构登录页面;

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入“助学组织管理系统”页面(用户名和原始密码均为助学组织代码);

④点击“助学组织信息管理”,进入助学组织登记页面;

⑤逐一点击六个备案表,分别进入六个表的录入界面,按要求录入有关信息并予以保存;

⑥点击页面下方“联系表备案”,进入联系表页面,再点击下方“修改”,然后输入本助学机构与市自考办联系的联系人信息,并保存,联系人一般应是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学生处(招生处)负责人;

⑦点击“打印”,用A4纸打印出六个备案表,打印一份,并在单位落款处加盖公章。

⑧完成上述环节工作后,再下载并填写两个表格(详见附件:2012-2013年北京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年度登记数据表1和表2)。

3、各助学组织不得以分部的名义分别备案,必须统一登记;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登记须经行业部门管理单位许可。

4、各助学组织于10月22—11月6日(休息日除外),将打印好的备案表、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和行业部门管理单位许可证明及2012-2013年北京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年度登记数据表1和表2的纸质文档(包括电子文档),报送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各种纸质文档均需加盖助学组织公章。

5、对于未取得助学组织代码、新从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助学组织,须凭办学许可证先到市自考办助学科审核,获取助学组织代码后方可登记。

 

 

附件1:2012-2013年北京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年度登记数据表1
    附件2:2012-2013年北京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年度登记数据表2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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